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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修司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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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九章:信口雌黄(1/3)
        “你好,请问你的贵姓?”张磊问心理医生。

        心理医生连忙回答“张升举。”

        “职业是什么。”

        “心理咨询师。”

        “请问是否在今年三月二十四号上午,是不是有一名叫做凌云洛中年男子找你咨询过心理方面的相关问题?”

        “是的。”张升举连忙说道,“当时凌云洛和一个女子一起到了我的心理诊所,当时他脸色非常的不好,精神状态也非常差,我带他到我的办公室,对他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检查,发现他这段时间经常出现幻觉,时不时就会感觉到有人在叫他,并且彻夜难眠,很难让自己好好入睡。我试着对他进行催眠,放松他的情绪让他睡一会儿,但是睡不到十分钟就被噩梦惊醒。”

        “我看你的诊断记录上说凌云洛有轻微被害妄想症?”

        “他来的时候告诉我说,可能是有人勾走他的魂,所以一直都是胆战心惊。”

        “这样的事情持续很久了。”

        “凌云洛当时告诉我说持续有一周时间了,每天都是如此,闭上眼睛就能听到有人叫他,叫他去陪她,他很恐惧。”张升举说道。

        “从你们的专业角度断定,凌云洛的这种状态是不是足以说明,他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

        “是的。”张升举点头,肯定道。

        张磊微微一笑,“谢谢你,医生。”

        张升举点头。

        张磊转头对着审判长,“根据心理医生张升举的描述,凌云洛在三月二十四号当天,精神是处于恍惚状态,通俗一点就是我们所说的,神智不清,我国遗产继承法写得清清楚楚,立下的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清醒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有效可用的真实遗嘱,所以我方认定凌云洛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而被告人凌修司无权继承那份没有法律效应的遗嘱。”

        “我方反对。”被告方律师起立,反驳,“对方律师这是在偷换概念!遗产继承法说的是,立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的当时是处于神智清醒的状态就是有效的遗嘱,而对方律师以遗嘱人当天的一个精神状态来诠释我遗嘱人立遗嘱时候的状态,不能成为有效法律依据。”

        “那被告律师你有证据证明,当时凌云洛里下遗嘱的时候,是处于什么状态吗?!”

        “他的状态很好,立遗嘱是我亲自帮他拟定,并且重复两次确认,他才亲笔签名盖下手印。”律师一字一句,很笃定。

        “为什么要重复两次,是说明当时凌云洛精神状态很不好,听不清楚你的陈述吗?”张磊反问。

        “我作为律师,履行职责当然要严肃谨慎,我重复两次只是为了确保遗嘱的准确性!对于某些随随便便的律师,自然没有这种准则。”律师讽刺。

        张磊并不在意,他对视着律师“凌云洛今年才四十九岁,他为什么会在如此年轻的年龄就立下遗嘱,难道就不值得让人怀疑吗?”

        “立遗嘱不分年龄,有些人立的早有些人立的晚,全凭个人喜好,何况对于凌云洛这种身份的人而言,立遗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当即则立,并没有任何不妥。”

        “被告方律师一番话说得道理十足,但终究只是你的片面之词!凌云洛之所以在突然选择立下遗嘱,是因为凌云洛有被害妄想症!”张磊直击。

        对方律师脸色一沉。

        一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一个毫不出名的小律师,居然在法庭上如此藐视他甚至不停反驳他的言语,他作为数一数二的王牌律师,还真的怕了不成?!

        “张医生。”张磊突然对着张升举。

        张升举连忙说道“张律师你有问题请说。”

        “从你专业角度判定,被害妄想症是不是也是一种精神疾病。”

        “当然,被害妄想症一直加重,不仅对患者的神智有影响,甚至还会有自杀的倾向。”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