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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氏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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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收人钱财消灾祸,未想竟逢僧故人(1/3)
        第二天清晨,高师盛早早就带着庄所众人等在路边,一直快到晌午的时候,北庄万次郎才回来,跟着他一块回来的还有郡里的通判郎官、刑部少录。

        两位郎官牛车代步,前有四名狱卒手持长幡开道,后有六名奉公武士按刀随行护卫,另有仵作、书吏、小侍等人跟随,排场极大。幕府官吏出行代表着朝廷与守护大名的威仪,仪仗随从不能省略,所以路上走不快,直到快中午才到得平山庄所。

        检非违使少尉是正七品上的官位,唐称刑狱官为通判官,正七品为郎官,故而平安一朝,多称检非违使厅和刑部的各品官员为通判大夫、通判府、通判郎。

        通判郎官名叫山内氏丰,刑部少录名叫松上信宗,两人也都是远江三十六众的国人豪族。

        二人没有忙着进入庄所,下了牛车后,寒暄几句后,山内氏丰出示了郡守的状令,说道“昨日大庭广众之下“宗论杀人”,影响极坏,郡守很是震愤。两家寺庙的首座,皆有大罪,双方罪人可都拘押庄所?”

        按照律法,斗讼强诉的双方,不论对错,在案件宣判之前都属於是戴罪之身,要戴枷锁,将人犯解押郡治问罪。但因为治安不靖,屡屡有聚众劫囚之事发生,后来便改了章程,由庄所暂押差房,郡里派人过来提审。

        山内氏丰有此一问,既是提审的规矩,也是因为他是临济宗的信徒,对净土真宗和真言宗两家没甚好感,连带语气也有些严厉的意味。

        “犯案双方皆为僧众,可享“八议宽免”,顾而未受庄所拘押,善光院僧众自知罪孽深重,惶恐不安,昨日缴纳完罚铜后,都自禁门户待罪,请两位郎官稍等,我这就派人去将他们唤来。”

        “梅川院的僧人何在?”山内氏丰又问了一句。

        “昨晚在庄所超度死者,现下不知起了没有,我马上派人去请。”高师盛故意不提梅川院僧人,为得就是等这一问。

        果然山内氏丰面色大为不悦,训戒道“其等罪人,你不收押在监,已是渎职懈怠,怎还敢让他们於庄所随意走动,莫非你收了他们贿赂,想要徇私枉法不成!”

        高师盛拱手回道“大人明鉴,非是下吏受贿徇私,而是实在不敢冒犯比丘。”

        “不敢冒犯,莫非就是你搪塞的理由?”这算什么理由,言下认定了,高师盛收受梅川院僧人的贿赂,才放任他们如此有恃无恐。

        高师盛闻言垂手而立,不卑不亢的回禀道“下吏远江高氏子弟,行虽不肖,却也不是用钱财就能买动的。”

        远江高氏与天方山内氏同属远江三十六众,论家格地位,高氏本姓高阶氏,为长屋君的五男,安宿府侯,臣籍降下,赐姓名高阶真实。

        高阶氏家格贵为朝臣之属,论权势地位虽不及源平藤橘四大姓,但也是显赫平安、镰仓、建武、室町四朝的武家名门,高阶信西入道执掌朝廷的时候,山内氏还不知道是哪家朝臣派在关东打理庄园的家奴。

        不谈出身,高氏乃奉公今川家二百载的谱代家臣,山内氏只是外样新参众,归附骏府不过几十年,亲疏远近,不言自明。

        高师盛现在地位虽卑,但述职前也是骏府直臣,论地位两人齐平,无论从家名、出身或是资历哪方面讲,都不是山内氏丰一个六品通判郎官,可以当众训斥。

        刑部少录松上信宗一见情势不妙,忙站出来打圆场“通判言重了,言重了,我与新九郎相识久矣,他为人清廉,素有贤名,怎会徇私受贿,知法犯法?我等远来,不悉民情正要多多依靠新九郎协助才是,不好因此无谬生隙。”

        庄所差役听见通判郎官质问,是否受贿,不由都紧张起来。这个罪名可大可小,骏府法度严令禁止官吏收取贿赂,法令严苛到受贿过百文者杖三十,与斗讼罪齐名。

        法度虽严,但私相授受的贪赂之风,却一直存在。